“招聘陷阱套路深,这回你要认认真”--自动化学院求职安全教育手册

作者: 时间:2017-11-02 点击数:

自动化学院求职安全教育手册

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随之产生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骗财骗色的职业陷阱让求职学生蒙受到了许多损失,甚至误入传销公司后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把性命都丢了。作为大学毕业生,在由学生转变为职业人的过程中,更要学会独立生活,自我防范,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实现平安就业。这里仅针对大学生就业活动中,择业应注意的安全问题进行探讨。我院重视毕业生求职安全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就业安全教育,整理并下发本手册。

一、大学生就业环境中面对的主要安全问题

(一)人身安全问题

1“传销”陷阱深

一些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精心设计骗局骗人。他们往往把企业包装成一个实业公司,许诺毕业生的工作是“待遇高,工作轻松,发展前景好”。等大学生人套后,就对大学生进行培训“洗脑”,限制大学生的人身自由。

2.女生危险多

近年来,部分专业的女生就业困难重重。一些女生在谋求就业岗位的时候被骗财骗色,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这类单位多强调工作轻松,待遇优厚,小费多,条件为年轻貌美,以高薪、高位诱骗大学生从事非法活动。

3“血汗工厂”黑

20075月,山西省的“黑砖窑”事件令国人震惊,一些不法老板、包工头,雇用打手,对普通员工进行残暴的管理,经常殴打员工。员工辛勤的工作,换来只有低水平的温饱和恶劣的生活环境。其实在社会上绝不只是山西“黑砖窑”这一种形式“血汗工厂”,在许多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类企业主要是一些小型企业,其基本特点就是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特别长、待遇特别低、员工没有基本的社保劳保福利,管理者通过暴力手段控制员工。

()财产安全

1.入职时被骗取“应交费”

以敛财为直接目的的招聘陷阱。这类骗局在大学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出现最为普遍,且骗术屡屡得逞。如一些招聘公司紧紧抓住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利用过时或伪造的证照、合同进行虚假招聘,向其收取各类保证金、培训费、上岗费,随后就音讯全无;也有一些非法职业中介,以介绍工作的名目骗取中介费、资料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报名费、体检费、服装费等名目,骗取毕业生的钱财。多数情况下,招聘的专业不限,男女不限,但需先缴前面提到的某项费用,并一再拖延对求职者的承诺。到其明白上当受骗后,前去索要钱财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查处时,非法中介已经人去楼空。楼空。

2.试用时被恶意克扣“薪酬”

以征用劳动力为直接目的的招聘陷阱。这是毕业生最难以防备的职场骗局,其中以试用陷阱最为突出。招聘单位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而不用担负任何法律责任,并再一次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以此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此外还有薪酬陷阱:一些招聘单位打着“高薪诚聘”的诱人广告,或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工作量,或在月底兑付时借口业绩不合格、工作失误来扣除实习大学生部分薪酬。很多应聘销售岗位的毕业生就被公司的责任底薪忽悠了,干完一个月有时连工资都领不到,因为无法完成故意拔高的指定的工作业绩,反而被说成是求职者能力不够,这也是无良心的公司故意混淆工作报酬的惯用伎俩。还有的骗人单位以考察毕业生专业能力为借口,让应聘者完成某项工作,如编一个小程序、设计一个广告、改造一个工艺流程等,一旦工作完成后,便以条件不符为由,拒绝录用。

(三) 劳动合同方面的安全

 1.不签劳动合同

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一般的单位在录用大学生时都会主动签署劳动合同。达成意见后,双方的约定要以书面合同条款明确下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只有口头协议。有的毕业生或者害怕失去工作机会不敢提及合同,或者相信企业的种种借口而不能签约。还有的同学以为签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

 2.签署有失公平的合同

 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结果造成各种损失,以后寻求仲裁机构维权也相当被动。

 ()信息安全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常常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一方面,需要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供用人单位,另一方面,又要谨防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恶意使用。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社会阅历浅、感情纯真、家长不在孩子身边的特点,对大学生、家长实施诈骗。如向家长骗称“你的孩子现在由于交通事故,正在××医院抢救需要住院费一万元”,向大学生骗称“你的同学现在由于生病治疗需要住院费一千元”,现在这种骗术进一步发展到盗用亲属或同学的手机号、QQ号进行诈骗活动。另外,由于现在许多购机办卡业务如购买手机、信用卡等办理手续没严格把关,大学生求职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也可能被他人盗用办理一些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合同。

二、安全防范策略

就业市场波涛汹涌,大学生既要敢于激流勇进,又要谨防险滩暗礁。大学生只有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积累安全知识,在选择求职信息、投放个人资料、面试、试用等各个环节提高警惕,小心应对,才能够顺利就业,和谐创业。

()招聘信息要仔细核查

 现在人才市场各类用人信息鱼目混珠,如能在第一环节鉴别真假,识别虚假信息,就能最有效保证就业人身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引起的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损失。

 1.上网或通过其他途径查看,该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公司)登载的营业项目、报上刊登的项目、面试现场所见三者是否相符。

 2.登陆有关部门的网站查看,或与辅导员、班主任、亲友交谈,看看该公司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3.打l14查询。一般正规的、有一定规模的、有几年历史的单位都会在l14查询功能中查到相关业务电话、办公地址等等,对只联系个人移动电话而不留固定办公电话的单位要高度警惕。

 4.登录相关企业的网站核对招聘信息。

 5.承诺待遇高,发展机会多但招聘条件对学历、经验要求反而低的企业慎入;经常在各类就业市场中出现的企业慎人。因为:一种情况可能是和人才中介联手欺骗毕业生门票款的“招聘专业户”,另一种情况可能是这个企业很不规范,没有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没有提供行业基本的福利薪酬,造成的员工流动性特别大。

 6.尽量不收集非门户网站、非就业专业网站、没有工商行政机关备案标记网站的招聘信息,不收集非主流媒体的平面广告、收门票费的小型个体劳动力市场提供的信息。

     ()填写资料留有余地

 1.不要填写过于详尽的资料。

 2.只交证件影印本,不交证件证书原件。将空白部分打叉。在复印件上最好注明“仅供应聘使用”

 3.个人的联系方式一般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最好提供负责就业工作老师或辅导员的办公电话,切记不要提供家庭详细住址、电话。

 4.记录好何时何地向哪家公司投放了简历,何人接受并记录好投放方式,如招聘会现场递交、电子邮件、信件邮寄等。

 不要担忧这些举措似乎显得对用人单位不够信任,恰恰相反,经理或者部门领导会从中发现你办事谨慎、成熟的潜质。

 ()面试环节三思后行一个专业的人力资源

1.当前往面试的第一天或职前训练的前几天,先求证该公司是否真实,然后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规模、信誉度、员工使用及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等。

2.面试地点偏僻、隐密或是转换面试地点的状况,或是要求夜间面试者,皆应加倍小心。面谈地点不宜太隐秘。对于用人单位约您面试的地点,如果不是学校发布的信息,而是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用人单位约你到宾馆或其他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绝对不能贸然前往。

3. 毕业生单独外出面试时,要告诉同学或辅导员,让同学知道自己的去向及安排。如不能按时回来,应事先电话告知。

4.当面试当天或初进该单位的数天内,求职者即需要付给该单位一笔钱者,就要特别注意,并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查实。

 5.面试当场不要急于给对方明确的承诺,应告知对方考虑后再回复。可回校征求老师、家长的意见再作决定。

 ()试用合同审慎落笔

毕业生要熟悉《劳动法》,切实保障自己基本的工作权利、休息权利及其他权利。目前,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对于特殊行业,用人单位应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工具,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只有体现以上内容的合同,大学生才可以签订。特别是特殊行业的劳动保护,大学生一定要认真对待,要知道工作机会有很多,健康的身体很难失而复得。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合同中要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第二,在合同中要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遇有以下合同不要签:

 (1)“生死合同”:在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2)“暗箱合同”:这类合同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剥夺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

 (3)“霸王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者,只强调自身的利益,无视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容许从业人员提出意见,甚至规定“本合同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

 (4)“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从业人员无条件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使从业人员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一份用来约束从业人员。

 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还需要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在形式上宣告了就业工作花开有果,尘埃落定。但近来,就业协议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有的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后,单位却一改初衷,擅自降低劳动报酬,变更原来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更有甚者以“试用期”(或见习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毕业生长期处于“试用期”,做最累的工作拿最低的报酬,从而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以前,同样要反复斟酌,多方面考察,方可落笔。签了就业协议后同样要签《劳动合同》。

 ()识别并防范传销、网上传销活动

 1.如何识别传销

 当前,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人际网络营销”等旗号从事传销。识别传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人,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日的。

 2.如何防范传销

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只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进行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等。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证据确凿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3.什么是网上传销

  网上传销是指主要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传销形式,如:“远程教育网”、  “世界互联基金”等。传销人员通过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发布66J决速致富”、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目前传销人员还通过垃圾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大肆发送传销信息),诱骗他人通过银行或邮政汇款将钱款直接汇入传销人员的账号,购买网页空间或者所谓的“产品”、致富信息,取得加入资格。他们声称只要按照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获得报酬,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月入上万”,“动动手指就赚大钱”、“坐在家里赚钱”,很快就可以成为“富翁”。他们编造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教,并信誓旦旦地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号称“真的不骗你”。使参加的人上当受骗,血本无归,而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则趁机敛取钱财。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不少人即使上当受骗也找不到人,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不要相信网上发布的各种传销信息,不要参与网上传销,也不要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

 ()遭遇伤害敢于维权

 大学生在就业时遭遇各类伤害时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这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协助有关部门有效及时地惩处一些不法分子,净化人力资源环境,为自己今后寻求工作和其他人寻求工作提供一个比较安全的人力资源市场。

 1.认真学习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学会保全证据。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其他协议都是重要证据。不用担心其中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员工签字就得不到《劳动法》保护的问题,恰恰相反,对这些不合法的条款仲裁机构不予支持。如果没有签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单、员工卡、工作证、押金条、考勤记录、工作量记录等都是有效证据,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留,这样申请劳动仲裁时才能维权。才能维权。

 2.在遇到劳动侵权现象时,主要有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两个程序的好处在于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诉不用缴仲裁费;劳动者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免了用人单位的报复;行政执法时间较短,效率较快。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去查处,还可以通过申请法院仲裁,或找政府部门、信访部门投诉。

 3.注意时效性。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工受伤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明确时效规定的,即应当在1年内申请,如果超过1年将被视为放弃工伤认定的权利。

 4.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传销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5.对涉嫌诈骗的企业或中介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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