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1 点击数:

各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 我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二) 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父亲或母亲为烈士(凭有关部门证明);

(三) 父(母)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身患重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身患重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有市、县医院诊断证明书),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困难家庭子女;

(四)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有街道办以上(含街道办)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五) 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需提供县、区以上(含县、区)民政部门证明;

(六)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导致的原因必须详尽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书)。

二、资助标准

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三、评选流程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以下两份材料,并于9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上述两份材料纸质版上交至一教216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364636809@qq.com:

1、《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

2、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

3、申请条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自动化学院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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