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21 点击数:

各班级: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学贷款,现就2019-2020学年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上报

各班组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同学,在9月2日至9月14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并填写《2019-2020学年自动化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附件1),在9月14日前由负责助学工作班委统一上报附件1电子版至邮箱:850674849@qq.com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与审查

9月25日前,学院将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并对上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将名单上报学生处助学科。

(二)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照以下 一)到 四)准备材料,续贷(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学生按照以下 一)到 三)准备材料。

一)《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请用A4纸打印,两份原件)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200字以内910日晚上7:00-9:00交到辅导员办公室汤珊珊老师处

二)《家长承诺书》(附件3(请用A4纸打印,两份原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不能为空)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4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请用A4纸打印,两份原件,首贷学生必须盖章,续贷学生无需盖章)

1.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写时,需要细致到门牌号码

2.资格审查单位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四)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即信息页和注册页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否则不能申请续贷。

2.附件1-3均要求一式两份,且两份都为原件。

3.上交纸质版材料时,请按照合同—手写申请表—家长承诺书—国开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的顺序排列整齐后上交。

 

附件:

1.《2018-2019年自动化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

2.《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家长承诺书》

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模板》

 

 

 

 

自动化学院   

2019年6月21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自动化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第一实训楼4-6楼  E-Mail:gszdhx@gdi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