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2 点击数:

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 2019 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 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我校国家助学金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资助,分春季、秋季两学期发放。具体资助标准如下:特别困难,4000 元/人;比较困难,3300 元/人;一般困难,2300 元/人。

2、名额分配。特殊困难学生117名,困难学生48名,一般困难学生83名。

二、申请资格

全校通过 2019-2020 学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自愿申请。重点是 2019 级新生(含专插本)、建档立卡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6、上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15 小时;上学年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2019 级新生和2019 年入学的专插本学生除外)。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 3 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2、同一学年,学生原则上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住宿费专项资助),但鼓励学生互帮互助,以资助更多同学。

3、属建档立卡对象的,原则上都要发放助学金。(1)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本人出具书面说明。(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暂停发放。(3)因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视情况缓发或部分发放助学金,待条件符合后再予以相应补发。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符合条件同学自愿申请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负责助学工作班委在11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材料发到萧镇鹏同学邮箱:850674849@qq.com。

1、《2019-2020 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电子版);

2、《2019-2020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模板》(电子版)。

    

 

 

自动化学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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