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社会爱心人士刘秀莲女士拟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根据刘秀莲女士本人资助意愿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的来源
爱心人士刘秀莲女士一次性个人捐资50万元。
二、管理机构
捐赠资金由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管理(以下简称“基金会”)。
三、资助对象
申请者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低保,父母死亡、离异无收入、残疾失去劳动力、身患重病或家庭由于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贫困)。
3、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本次资助范畴。
四、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以所在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等为基本评审依据。
3、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活动,具有强烈的诚信感恩意识。
4、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
五、资助名额
全校资助10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每人5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生活费。其中:2020级60名,2019级20名,2018级20名。自动化学院分配名额:2020级2名,2019级2名,2018级2名。
六、评选时间和程序
1、学生处按基金管理使用程序向基金会提出立项申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申请工作。
2、学生处会同校友办、教务处等部门进行民主讨论、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3、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基金会审查。
4、基金会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审批、确定获资助大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张贴公示。
六、助学金发放形式
1、学生处根据基金会审批结果,统一制作《“刘秀莲女士爱心助学金”发放名册》,爱心助学金将通过银行卡发至学生本人。
2、基金会将于2021年5月25日举办“刘秀莲女士爱心助学金”颁发仪式。受资助对象需与基金会签订承诺书,以“诚信+爱心”为担保,承诺“一旦将来自己有能力回报社会和他人的时候,将义不容辞地、自觉地担当起爱心接力的责任,并以回馈基金会为首选。
七、其它要求
1、学生提出申请,经基金会审核同意后,填写《刘秀莲女士爱心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处、基金会、刘秀莲女士各存一份)。
2、资助学生需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基金会汇报本人学习、生活及表现情况(学院出具证明),对受资助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帮助其不断进步。基金会负责向捐助者汇报相关情况。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已获资助的金额需全额退还给基金会:
①受到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②生活不节俭,酗酒和赌博者;
③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④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者;
⑤经常上网、不按时就寝、私自在外租房者;
⑥其它有违社会公德的问题。
八、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