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工作】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8 点击数:

各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困难学生信息,确保应助尽助

各学院要认真核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核查申请学生特别是特殊困难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学生家庭信息的准确性详见附件1)。如需更新,请于10月29日前及时提交新的困难认定数据详见附件2。一旦发现学生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准确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表(详见附件3)。申请条件原则上不与学习成绩挂钩,应按照广东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不等。同一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受助资格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对于学生出现违纪、上学年志愿时长不足等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学院须出具书面意见,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盖章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违纪情形各学院应及时报告学生处助学工作科,并进行增补人员推荐

、合理统筹各项资助项目

为保障不同群体学生的利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设立了多项学生资助政策,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退役大学生士兵国家助学金等。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享受两项及以上省财政设立的学生资助政策,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国家助学金与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享受资格并不冲突鼓励倡导本年度已获评社会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退役复(入)学的大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国家助学金,限选其中一项。

加强学生诚信感恩教育,正确使用奖助学金

各学院要在近期召开主题班会,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学生不得私分各类奖助学金,严禁将奖助资金用于相互请客吃喝,不得用于高消费等不合理开支,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要教育学生谨防网络、电信诈骗。

、报送材料及要求

1.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正式申请名单)电子版

2.自愿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情况说明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

4.国家助学金评审特殊情况说明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

5.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和防诈骗教育,班会内容需列表反映所有班级班会情况,提交附件4。

6.提前收集本人【中国银行】卡号,提交附件5。

六、材料提交时间:202111月2

电子材料提交自动化学院助学中心

文件命名格式:XX班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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