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工作】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07 点击数:

各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通过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资助候选人,并报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2.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住宿费专项资助,或社会奖助学金),但同等条件下,未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附件2)(此表中的资助标准、应发金额、实发金额这三项统一暂填1650元,发放日期统一填20231130);

3、若有经认定的2023-2024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在国家助学金名单里,例如自愿放弃、违纪等,需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不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报送时间

请各班于10月9日中午12:00前完成报送以上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至助学中心钟秋婷2767107324@qq.com邮箱,邮件标题:XX班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自动化学院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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