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汤珊珊 时间:2017-09-22 点击数:
各班: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本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校公选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列在班级30%以前(含30%), 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列都在班级40%以前(含40%),学习成绩排列在班级40%以前(含40%);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五)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经评议获得受助资格;完善学生资助信息,且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
(六)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完成不少于3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但累计两学年拖欠学费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2、凡拖欠上一学年学费,并承诺在该学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欠学费,却未按约定时间缴清所欠学费者,但家庭发生意外变故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拖欠一年级学费者除外。
三、奖励人数
本学年度我院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1人,按照各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比例,我院将名额分配到各班,具体见附件1。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同学的材料统一由各班助学委员在9月25日晚上22:00前上交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一教216汤珊珊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发至潘巧清邮箱1148184045@qq.com: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写参考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附件5,电子版)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自动化学院
2017年9月22日